各市园林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中市规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