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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年09月24日 09:06:23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访问量:97 作者:国家爱卫会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爱卫发〔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工作,提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国爱卫会在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起草了《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请各地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特别是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杜绝突击创建、弄虚作假、“形象工程”等问题,切实提高卫生城市创建质量,创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城市环境。 

  附件: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docx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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