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为加强社会各界对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工作的监督,现将我县受理防治“吃空饷”问题举报方式予以公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一、举报受理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以下“吃空饷”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举报方式
高唐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6053658
高唐县委组织部干部科3959593
高唐县委编办办公室3950880
高唐县人社局工资福利科6066379
高唐县财政局综合科3952302
高唐县审计局办公室3951789
特此公告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