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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19年04月29日 09:07:51 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访问量:170

晋自然资发〔201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接此文件后,向同级党委报告。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8日  

山西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34号,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做好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8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10起,因灾死亡10人,财产损失293万元。按类型划分:崩塌8起、滑坡1起、地面塌陷1起;按灾情等级划分:中型1起,小型9起;按行政区域划分:吕梁市发生3起,忻州市发生4起,晋城市发生1起,晋中市发生1起,太原市发生1起;按季节划分:春季冻融期发生2起,汛期发生7起,冬季发生1起。 

  二、2019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18年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640处,按规模划分:特大型35处,大型216处,中型1469处,小型8920处;按灾种划分:崩塌5134处,滑坡1498处,泥石流513处,不稳定斜坡、采空地面塌陷及地裂缝3495处。我省全境都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占46.9%,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占11.1%。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威胁重的基本形势短时期内难以扭转。 

  (二)全省降水量时空分布预测情况 

  预计2019年度全省年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少,季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春季,全省降水量在49~117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运城市大部、忻州市大部、吕梁市北部、太原市西北部偏多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夏季,全省降水量在181~35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西部和北部、临汾市西部、运城市大部偏多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3成;秋季,全省降水量在83~156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临汾市大部、长治市大部、运城市、晋城市偏少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多1~2成。 

  (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影响因素 

  全省现有矿山采空区面积超过4000平方公里,沉陷区面积超过2400平方公里,矿山开采破坏村庄超过3000个,易引发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2019年我省依然会有位于山区和黄土丘陵区的铁路、公路、机场、大桥项目易引发地质灾害。在国家继续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大环境下,预计2019年全省煤矿、铁矿等矿业开采活动与2018年基本持平,矿山建设及开采活动依旧强烈。同时,晋西、晋西南黄土高原中的许多县(市、区),尤其是柳林、离石、永和、石楼、吉县等经济发展较快或城市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地区,在沟谷中大量切坡、填沟造地、开发建设的活动将有所增加,易形成新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增加了防治难度。 

  初步预测,2019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可能较2018年会增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可能较2018年将有所加重。若在人口集中居住、威胁严重的地区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会很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201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晋西黄土高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河曲、保德、柳林、石楼、永和、大宁、吉县的全部区域,偏关、五寨、岢岚、兴县、临县、离石、中阳、隰县、蒲县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19400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区,下部煤层属山西河东煤田,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307国道、离柳高速公路、孝柳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的小规模黄土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该区域以离石区、永和县、石楼县、隰县等为代表,在高陡边坡分布的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城乡结合部位人口集中分布区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 

  (二)大同平朔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大同市新荣区、平城区、左云、朔州市怀仁、山阴、平鲁、朔城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1900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中低山、黄土丘陵,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8国道、大运高速公路、大同—岢岚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 

  (三)宁武、轩岗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宁武、原平等县(市)部分地区,总面积约650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8国道、大运高速公路、北同蒲铁路、宁武—五台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 

  (四)岚县-静乐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岚县、静乐、娄烦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岚铁路、209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五)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市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清徐、交城、汾阳、孝义、交口、介休、灵石、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8700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属吕梁山东麓中低山,采煤活动强烈,区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公路、太汾高速公路、大运公路、大运高速公路、南同蒲铁路、太古岚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六)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市杏花岭区、寿阳、盂县、阳泉市郊区、平定、昔阳、和顺、左权、武乡、襄垣、屯留、潞城、长治县、高平、陵川、晋城、阳城、沁水等县(市、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6800平方公里。该区为沁水煤田(盆地)北、东、西三翼浅埋部分,地貌形态为中低山区及山间盆地,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7国道、太旧高速公路、207国道、晋候高速公路、太长高速公路、太焦铁路、石太铁路、阳泉—长治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七)沁源矿区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介休、平遥、沁源、古县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该区为沁水煤田的西部浅埋区,地貌类型属中低山区及部分盆地平原区,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9国道、208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八)襄汾塔儿山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襄汾、浮山、翼城等县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470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属中山区、黄土丘陵及台塬区,矿业活动以铁矿开采为主,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及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九)中条山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垣曲、闻喜、夏县、永济、芮城等县(市)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1790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为构造侵蚀中低山区及盐湖盆地,铜矿开采活动比较强烈,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运三高速公路、芮城—平陆—垣曲等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科学部署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以《条例》和《实施意见》为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市、县、乡、村及有关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状,发放“一书两卡”,党委、政府“一把手”要深入到灾情、险情大的隐患点督导检查。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要求,明确职能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强化阵地意识,依法依规做好矿山开采场地、交通干线、水利设施、旅游景区、输油(气)管线、城乡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移民搬迁工程等各类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面做好群测群防。各县、乡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为保持监测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市、县政府要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购买生命商业保险,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线监测人员发放监测补助,为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配备基本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人员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 

  (二)切实关注重点环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冰雪融冻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密切关注降水趋势和地震短临预测预报意见,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巡查、核查,要加强排查黄土区、旅游区、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中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 

  特别是对高陡边坡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严格执行“坡要到顶、沟要到头”总要求,对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要科学制定防灾措施。对计划纳入工程治理的隐患点,要尽快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对计划纳入地质灾害搬迁治理的隐患点,要制定搬迁方案,尽快实施搬迁;对纳入日常监测的隐患点,要进一步明确监测人及责任人,严格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发现情况变化要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同时,重点关注高陡边坡附近建筑物、街区排水系统是否完备,认真仔细查看用水是否直接排入地下及边坡中,并对于高陡边坡下部已经实施搬迁的,对原有住房必须全部拆除。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在汛期组织对各市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加快推动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要强化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不断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 

  汛期,各相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带班员、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省、市、县三级应急队伍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地。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应急队伍和防治专家在高危时段要进驻片区值守。 

  (三)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晋发〔2014〕14号)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实施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要主动作为。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资金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相结合,坚持搬迁底线原则,按照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的总思路,切实维护受威胁农民的利益。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解决安置问题,想方设法推进搬迁工程,切实把灾情险情重、搬迁意愿最强的受威胁农户优先搬迁避让,确保4000户年度搬迁任务当年全面开工、竣工过半,两年完成全部入住。要强化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搬迁户信息管理,及时健全搬迁工作资料,确保资料合规、齐全、真实。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相关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无法纳入搬迁工程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切实消除灾害威胁。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在省、市、县三级电视台播放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片,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深入每个隐患点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宣传,加大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频率,充分利用“4·22”“5·12”“6·25”“ 10·13”等时机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 

  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省级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支撑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防治专家培训,进一步提高调查监测、灾害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市级负责组织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县级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汛前,地质灾害高易发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各地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各类人员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做到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的目标。 

  (五)不断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气象、水利、地震、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科学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周密部署防治工作。 

  推进高易发区高精度地质灾害调查。对黄土地区地质灾害严重的重点县(市、区)的人员密集区开展大比例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提升防治能力。各级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严格落实《关于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实施意见》,将市、县签订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协议作为专项任务,逐步解决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少、防治能力不强、技术装备差、业务基础薄弱等问题,深化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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