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教育局文件屏教办〔2011〕17号
屏山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屏山县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加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及时反映学生信息变化和准确掌握学生数据,现根据省、市对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将《屏山县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到各校,请严格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印发 学籍 信息化管理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
屏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2日印
屏山县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一、各中心校、中学要成立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机构,要有学校领导亲自抓,学籍管理员具体抓,班主任教师积极参与配合,各类人员要职责明确,相互协作。
二、各中心学校、中学要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要有配置较高的电脑,网络要畅通,并有相对清静的工作环境。
三、学籍管理员会熟练使用电脑,要熟练掌握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流程,人员要相对稳定。
四、非系统管理员委派或学籍管理员,任何人不得进入学籍管理系统查看相关信息或调用相关数据,以确保学生信息及家长信息不泄漏。
五、开学时,乡镇政府、村委会及学校要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生入学动员工作,确保学生按时报到注册。凡接收入学的学生必须注册,任何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私收学生隐瞒不报。
六、严格控制小学非适龄儿童提前入学现象,一旦入学,要保证不辍学或所谓的降级到幼儿园。非适龄儿童就读的应要求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保证不辍学或降级。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回六年级就读,也不能作为在籍人数上报;初中已毕业生又回初三学习的,只能算作为补习生,不能将其作为复学或重读处理,也不得计为在籍生人数上报。
七、学校要对照上、下两学年初报名册,仔细核对,认真清理出原班中升级、转出、留级、休学、辍学、死亡或调班等学生情况,现在班级中原班、转入、复学、留级等学生情况,特别注意新一年级中哪些是新生,哪些是留级生,切忌把留级生当新生处理。如果是上学年其他乡镇读一年级,本学年转入本乡镇后又读一年级的学生,只能算转入,不能算作新生,在学籍平台上,先做转入异动,然后再做留级异动处理。对异动学生应注意核对准确,特别是有些学生因为改姓名后误认为是两个不同的人和把原来已经在别的学校注册了又到其他学校读一年级误认为是新生这种情形。
八、凡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中初三无学籍的学生不能颁发毕业证书。
九、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级或降级(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休学除外)。特别不允许因为学生成绩差或调皮等原因强制学生留级或降级,不允许连降两个年级。要严格留级或降级手续,家长和学生申请,原班主任审查签字,就读学校审核签字盖章,中心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就读学校存查。
十、严格转学手续。学生转学应具备转学联系表,县内乡镇间学生转学一式三份,分别为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县局各一份;县外转学一式四份,分别为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入地教育局、转出地教育局各一份。转学联系表必须认真填写,内容要填全,相关单位要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一、区域内转学,转出学校应在收到转入学校签注了同意接收或能证明已经接收的相关手续后方能在学籍管理平台中提交转学申请(县内必须)并及时告知对方,请求给予审核通过。转入学校应及时提醒转出学校提交转学申请,也好及时进行异动处理。区域外转学,无论是转入或转出,都应及时进行异动处理。
十二、按市上规定的时间,与各区县同步进行新生及家长信息录入和学生异动操作。每年9月25日前,在学籍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完成新生和新生家长信息录入工作,10月10日前和次年3月,分别在学籍信息化管理平台中集中进行异动处理。
十三、严格按照市上统一下发的采集模板采集学生信息和家长信息,不能任意增减采集内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十四、建立学生异动报告制度。凡学生异动,首先是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及时报告教务处。教务处对异动学生作好登记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应及时组织摸清异动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辍学学生要及时动员返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