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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2013年04月21日 07:35:41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网站 访问量:165
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晋教体[2012] 1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托幼机构: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流感、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极易在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聚集的场所传播,给学生、幼儿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做好新学期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至关重要。现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预警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预警意识,完善预警机制。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督促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建立、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预案制定要科学、实用、操作性强,一旦发生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立即启动,有效应对。

二、认真落实学校健康监测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发现可疑病例要劝其及时就医、与健康人群隔离,防止传染源进入校园和托幼机构。对患传染病的学生,经治疗由正规医院出具康复证明,不构成传染,方准其复学。对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学校应要求其离岗治疗,决不允许带病上岗。

三、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是遏制传染病传播的关键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根据《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晋教后勤[2006]29号,以下简称《预案》)规定,指定信息报送人员,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个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别重大(级)或者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见《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瞒报、不报事件信息,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省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健康教育要常抓不懈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通过家庭卡、校迅通等方式,督促家长对学生、幼儿进行家庭教育,教育学生养成常洗手、喝开水、勤通风、晒衣被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学生体育活动,增强学生身体抵抗能力。教室、图书馆、宿舍等校内公共场所要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五、对食品和食堂卫生进行集中检查。各高校及各寄宿制学校要在开学前对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进行集中检查、清理、整顿。特别是要对假期中贮存的米、面、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进行认真检查,严格防止过期、受潮霉变,遭受虫害、鼠害的食品流入学生食堂。对食堂从业人员特别是新招聘的食品加工人员要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和个人卫生知识的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杜绝因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问题导致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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