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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 改革方案的通知

2014年12月02日 08:23:06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访问量:246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
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煤炭、焦炭企业:

  现将《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6日



  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



  长期以来,我省煤炭、焦炭公路运输销售体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体制存在着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票据繁琐、关卡众多、产运销脱节、监管方式落后等问题,甚至为权力寻租、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和空间,已经制约了煤炭、焦炭市场竞争活力和企业发展动力,影响到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下决心全面改革。为此,省政府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公平竞争、政府依法监管的煤炭、焦炭公路销售管理新体制,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实现政企分开。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定位,属政府依法监管的职能要收归政府,属企业的自主权要交给企业。

  (二)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减少行政干预,改变多头管理,压缩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宽松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三)创新监管方式。构建监管信息平台,提升监管水平,强化监管能力,堵塞管理漏洞。

  (四)保障转岗安置。妥善安置转岗职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主要任务

  (一)全部取消相关企业代行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行政授权。从2014年12月1日起,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取消对晋能集团及其市县分支机构、基层站点和省焦炭集团、各市县焦炭公司及其所属各站点的行政授权或委托,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和各站点停止履行煤炭焦炭运销管理、查验票据及代征焦炭生产排污费等行政职能。

  (二)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票据。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单、山西省煤炭公路运销统一调运单、山西省公路煤炭运销省内用煤统一调运单、山西省公路煤炭运销省内电厂用煤统一调运单、外省公路煤炭入过境统一调运单、山西省焦炭公路出省定额附票、山西省焦炭公路地销专用定额票、山西省焦炭公路上站定额调拨单等(见附件1)。

  (三)全部撤销省内煤炭、焦炭公路检查站、稽查点。从2014年12月1日起,撤销各类公路煤炭、焦炭管理站(含稽查点),煤炭、焦炭营业站(含分站),企业电厂用煤管理站,大矿收购小窑煤管理站,铁路上站煤管理站,驻矿(场)开票点,焦炭驻厂站点。2014年12月31日前,省内各类公路煤炭、焦炭检查站、稽查点(见附件2、附件3)的岗楼、挡杆等设施要全部拆除。

  (四)妥善安置转岗职工。本次改革所涉及的相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安置好转岗职工。在改革过渡期间,相关企业要千方百计挖掘现有岗位的潜力,开发新产业,增加新岗位,加强管理,节约开支,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措资金,做到一线职工不下岗、不欠薪、不减收、不断保。晋能集团的转岗人员,由本集团内部相关企业妥善安置。省焦炭集团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市、县公司转岗职工要立足于在本企业内部转岗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其母公司山西焦煤集团负责安置。其他相关市、县(市、区)焦炭公司的转岗职工,也要立足于在本企业内部转岗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当地市、县政府负责安置。

  (五)建立煤炭监管信息平台。抓紧建立煤炭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各环节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信息汇总、整理、分析,构建数据传输和共享机制,为政府依法监管提供依据。该平台由省煤炭厅牵头负责建设和管理,确保于2015年底前启动运行。在此期间,省煤炭厅要全力做好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确保监管到位。

  四、支持政策

  (一)为晋能集团和山西焦煤集团补充资本金。多渠道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利用煤炭资源价款省级留成、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金等,适当补充晋能集团和山西焦煤集团的国有资本金。省财政厅负责具体实施。

(二)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在三年改革过渡期内安排适当资金,支持晋能集团和山西焦煤集团内部改革重组,资金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对个别改革任务较重的市、县(市、区),省政府可考虑适时予以支持。省财政厅负责具体实施。

  (三) 落实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职工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帮助相关市、县(市、区)落实好各项资金补贴、免费服务、社会救助等相关优惠政策,统筹协调解决好共性和个性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煤炭工业深化改革稳定运行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改革的统一领导,对改革工作负总责,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取消行政授权、取消票据、撤销站点三项改革任务,要按照“谁授权、谁清理,谁批准、谁取消,谁建设、谁拆除”的原则,由各责任部门分别负责按期完成。上述三项任务连同煤炭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由省煤炭工业深化改革稳定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到位。 

  职工转岗安置任务是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为此,省政府成立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企业职工转岗安置工作领导组,由高建民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国资委主任朱晓明任常务副组长,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煤炭厅、省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负责全面掌握、督促检查晋能集团和山西焦煤集团及相关市县职工转岗安置政策落实、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搞好总体协调,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国资委负责审定晋能集团和山西焦煤集团职工转岗安置实施办法,指导监督企业抓好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帮助企业理顺人事劳动和社保关系,指导企业依法合规搞好职工转岗安置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煤炭厅、省金融办等部门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同时要加强政府支持资金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

  (二)强化市县政府责任。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成立相应的职工转岗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比照省里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内改革企业转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要积极与晋能集团、省焦炭集团及其所在地的各分支机构、站点搞好衔接,协同配合,做好设备(设施)、资产、票据的移交及清算等事宜,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大局。

  (三)发挥企业改革主体作用。煤炭、焦炭企业是这次改革的主力军,所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要勇于站在深化改革的第一线,用实际行动积极响应改革、带头改革、支持改革。各类煤炭、焦炭企业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真实上报统计数据和经营业绩,注重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塑造良好信誉。

  晋能集团和山西焦煤集团作为这次改革的主体单位,涉及职工众多,转岗安置任务艰巨,改革风险较大,企业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紧制定科学完善、统筹兼顾的实施办法,依法履行程序,实现公开透明,形成改革共识。实施办法要明确阶段任务和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表,扎实有序推进,确保三年内全面完成转岗职工安置任务。

  (四)全力应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改革过渡期间可能会出现煤炭焦炭公路运量骤增、税费征收波动、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抬头、超限超载治理和交通安全压力增大等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全力化解改革风险。特别是要高度重视煤炭焦炭生产、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早进行安排部署,共同形成改革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经信、煤炭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焦炭的销售监管,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焦炭进入市场;煤炭、安监和煤监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履行好指导、协调、监督职能;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与省、市、县各级焦炭公司台账移交和清算核资工作,同时要积极推进“焦炭生产排污费”以焦炭产量计征改为以污染物排放量计征的改革;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做好应对预案,搞好交通疏导,加强超限超载治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源监管和税收征管,确保资源税等有关税费应收尽收;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凡发现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问题,不论涉及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是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和重点,对推进我省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省上下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齐心协力、紧密配合,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确保改革部署协调推进、改革目标圆满实现。

  附件:1.取消的煤焦运销票种名称一览表

  2.撤销的山西省煤焦管理站、稽查点一览表

  3.撤销的山西省焦炭营业、稽查站一览表

附件1:1.jpg

附件2:1.jpg,2.jpg,3.jpg,4.jpg

附件3:1.jpg,2.jpg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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