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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县乡公路交警执法没有证据不得处罚

2018年04月02日 08:42:38 来源: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访问量:144 作者:杨晶 李茜 王育科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出台《公路交警中队规范执勤执法十二条》

国省县乡公路交警执法没有证据不得处罚


  4月1日。全省公安交警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上传来消息,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了《公路交警中队规范执勤执法十二条》规定。
  规定主要适用于国省县乡公路交警中队,其中明确规定辅警要在民警的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下协助开展执法活动,不得单独上路执法。公路中队民警辅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执法过程中,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要根据违法事实固定证据,作出相应处罚;没有证据,不得处罚。
  日常执勤执法中,发现毒驾嫌疑时,应立即移交当地公安禁毒部门;集中查处毒驾时,必须与当地公安禁毒部门联合执法对货车五类违法行为(安全设施不全、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机件不全含挂车机件不全),经大队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罚。(杨晶 李茜 王育科)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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