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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6〕158号)

2018年02月10日 22:05:15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量:18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

 

晋政办发〔2016〕1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发展贫困地区农村教育,保障贫困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省通过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对口支援、定向招生等重大举措,推动贫困地区农村教育迈上了新台阶。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社会发展,贫困地区农村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农村学校因生源减少而严重萎缩,有的农村学校教师多于学生,有的教学点有教师但没有学生,甚至出现空壳学校,导致办学资源浪费;一些农村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质量不高;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出现大量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学生,部分儿童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等等,贫困地区农村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为全面落实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优化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布局

针对贫困县农村生源减少、农村学校萎缩问题,各地要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城乡人口及学龄人口流动、农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教育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校。

优化布局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有贫困县要对现有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履行学校布局优化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等程序,兼顾公平和效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该留的留、该撤的撤、该补的补,确保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贫困山区,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对地理位置并不偏远、交通较为便捷的贫困山区,目前已经成为空壳或只有极少数学生的学校、教学点,要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就学后进行撤并;对生源持续减少、学校萎缩严重却仍在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采购的项目,要认真排查、评估,停止大规模投资建设,坚决杜绝浪费,调整的资金、设备要用于改善现有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对人口逐年增长、目前没有学校或教学点偏远的村庄,要补建学校或教学点。对采煤沉陷区贫困人口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要规划好中小学校建设,根据学生规模建设好移民学校,确保搬迁学生就学。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二、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

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统筹安排好中央及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实施好全面改薄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等项目。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各地要根据学校规模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教育经费投向,加大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力度。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建设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加快建设学校宿舍、食堂,实现一人一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满足室内就餐需求;改善寒冷地区学校冬季取暖条件,保证取暖经费;改善如厕环境,旱厕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水冲式厕所;改善浴室条件,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改善体育和艺术教育场地,配备音体美器材,建好图书馆(室)、广播站、活动室、医务室等,满足教学、文化和生活需要。到2020年,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饮水、洗浴、厕所、取暖达到省定基本标准。

三、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

对保留和补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以县为单位制定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质量。各地要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教师配备等基本标准,明确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基本要求,保证最基本、最安全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倾斜,不足100人的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配备教师,建立健全教学区内教师到教学点任教、支教和校际之间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优秀教师到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工作。县域内对口帮扶工作覆盖到所有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纳入到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应用数字教育资源,采取送教”“走教等多种形式,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开齐开全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学期要对本行政区内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师资队伍水平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强化县域内教育部门教师管理统筹权,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动态调整农村学校教师编制,重点解决乡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外语教师不足,部分学校缺编或超编、单生多师等问题。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和奖励机制,推动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流动。实施好免费师范生”“特岗计划,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从教。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21个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生活补贴,其他贫困县可以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当地县级财政负担。采取措施提高寄宿制学校班主任特殊岗位生活保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合理规划并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满足乡村教师基本需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国培计划、省培项目要向贫困地区和乡村教师倾斜。

五、管理利用好布局优化后闲置教育资源

依法规范学校撤并后原有校舍校产再利用工作。要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凡撤销的学校,其校产、校园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统一收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对闲置校舍评估其安全状况,可逐步改造为幼儿园或活动中心等公用活动场所;也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整合置换,或通过作价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资产盘活,可换预算投入、换人员编制、换异地建校等。对仪器、器材、图书、计算机等教学设施统筹调配,补充到其他农村学校。

合理分流乡村学校多余教师。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布局调整后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师生比例严重失调甚至个别学校有教师无学生等问题。要严格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依据学校布局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对农村地区学校采取一校定岗、多校使用、就近走教的办法配置教师;对县城及县城周边或乡镇所在地超编、超岗位配置教师的学校要制订分流计划,实行只出不进管理,对满编、满岗学校实行出一进一管理;对空壳学校和生师比严重失衡的学校,要逐校制订教师分流或补充计划,努力解决教师资源闲置或严重短缺问题,保障乡村学校基本教育教学需要。

六、建立完善贫困学生教育资助体系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不让一名孩子因贫失学。要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按照一人一案要求,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在全省21个集中连片特困县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中央奖补政策,指导其他1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做好地方试点工作,鼓励支持其他贫困县开展地方试点。

七、大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辐射作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以市为单位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结队帮扶,市域内建立市直、市辖区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县农村学校,县域内建立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学校、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所在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逐县、逐校制定帮扶方案,建立稳定的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采取城乡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等模式,积极推动城镇优质学校在教师配备、教学管理、教研培训、学校文化等方面与农村学校实现资源共享。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农村初中的办法,适度提高分配比例,加强农村初中的吸引力。可通过加快贫困地区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提高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和应用,促进贫困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升贫困地区办学水平。

八、用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构建政府主导、家校联动、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对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充分利用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丰富留守儿童和贫困单亲儿童的生活。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学校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全程管理,农村中小学校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和贫困单亲儿童信息台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并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学校保护载体和教育阵地的重要作用。

九、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是我省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各地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提高贫困地区农村教育发展水平放在全省脱贫攻坚的突出位置,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从最困难的地方、最薄弱的环节、最关心的问题着手,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县级人民政府是发展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责任主体。各县要切实落实责任,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当地农村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列出清单,建立任务台账,细化政策措施,制订2016-2020年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2016年全省平均水平,所有适龄人口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指导,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发展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各自领域做好相关工作。省人民政府将贫困地区农村教育发展成效列为对地方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问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1日

 

 

  • 附件(4个)
  •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国发【2016】40号).docx (26kb) 下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docx (30kb) 下载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6]158号).docx (23kb) 下载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振兴忻州教育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7】41号).docx (29kb) 下载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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