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历来是教师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广大教师心中的痛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那么,今年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怎么评呢?日前,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就2018年度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归结起来,可以看出以下10个要点,让我们来逐一进行分析。
1 分类评价、重师德、突出教学实绩
今年的职称评审进一步落实分类评价的原则。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四重一突出”,明确了今年中小学教师评审的基本原则,强调了职称评审的目的是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2 适当提高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岗位比例偏少是中小学职称评审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因为岗位比例限制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这是一个明显的事实。最近国家出台的文件中多次提到要畅通教师的职业上升通道。今年的评审办法中也提出:进一步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渠道,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这对广大中小学教师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
3 乡村教学经历是评高级的必要条件
要求有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学经历,是均衡教育资源的重要举措。所以今年的职称评审中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部署,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4 乡村教师的学历、论文有了新规定
职称评审中唯学历、唯论文的倾向,不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学,特别对乡村学校的教师,这种要求很不符合实际情况,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今年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加大在职称评审中对教龄的考核权重,对于中小学教师是合理的,毕竟中小学不是以科研为主,不会有特别优秀的科研成果支持破格晋升。
5 明确了基层“定向评审、定向使用”不占评审岗位比例
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制度,也就是说对乡村教师可以按照基层评价标准、方式取得高级职称,并继续在基层单位使用,落实岗位聘用、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对于这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
6 乡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可单独评审
今年的文件中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单独评审可以使基本情况相似的乡村教师之间进行比较,避免了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统一评审中乡村教师的劣势地位,希望各地能够尽量采取这一措施
7 促进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
本次职称评审中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这样的做法有利于为乡村小规模学校培养师资,他们通常都要一个人兼几门课程。
8 正高级职称评审趋于严格
对今年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文件明确要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的政策导向,由人社部、教育部统一确定指标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也就是说,中小学教师的正高级职称者,不是单纯的教学好就可以了,应当是教育家型的教师。
9 正高级职称向一线教师倾斜
学校领导优先评职称为广大教师所诟病,今年的办法规定: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年底前报人社部、教育部备案,未经备案不予认可。
10 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强化公开
今年的职称评审办法要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商,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让广大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着力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示公开,接受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监督。
附2018年度各省(区、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