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 州 市 教 育 局
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忻人社职函〔2017〕4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办法执行:
一、申报、推荐办法
1、按忻人社职函[2016]19号执行,淘汰10%的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具体办法:答辩(以考代答) 、讲课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答辩成绩×50%+讲课成绩×50%,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以学段学科分组按总成绩由低到高分别淘汰10%。学科人数按4舍5入计算。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我省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113人,我市分配推荐名额25名。
3、2017年,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使用职数不得超过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我市小学(幼儿园)核定名额为181名。
二、严格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中学教师执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
申报高级职称,由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
申报中级职称,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
申报初级职称,由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初级评委会。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2017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人员花名表、申报诚信承诺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公示影像材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五公开”监督卡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考试、讲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忻州市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名额分配表
2.忻州市2017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核定名额分配
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1:
忻州市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市直学校 推荐名额
市直学校 3
忻府区 2
定襄县 2
五台县 2
原平市 3
代县 2
繁峙县 2
宁武县 1
静乐县 1
神池县 1
五寨县 1
岢岚县 1
河曲县 1
保德县 1
偏关县 1
忻州师范学院附中 1
合计 25
如有的县(市、区)无符合条件教师,空缺名额可统筹使用。
附件2:
忻州市2017年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核定名额分配
县(市、区)、市直学校 推荐名额
市直学校 7
忻府区 17
定襄县 10
五台县 17
原平市 21
代县 13
繁峙县 18
宁武县 11
静乐县 11
神池县 8
五寨县 9
岢岚县 6
河曲县 13
保德县 12
偏关县 8
合计 181
附件3:
晋人社厅函[2017]1243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关于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确保评审程序规范
2017年,各市、各省直学校(单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按照《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见晋人社职字[2016]33号)申报、推荐,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见本文附件1)评审。
中小学教师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和课堂教学评价,由各市推荐委员会对参评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后,按全省统一的评价标准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2),直接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参评人选。各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本通知附件2规定名额(原则上每区县推荐1—2名,无符合条件教师的区县空缺名额由所在市统筹使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我省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113人。本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不接受非教学一线工作人员按电教、装备、招生、督导、教育管理等学科申报。
中小学教师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由各市人社、教育部门按原办法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答辩(以考代答)和课堂教学评价。省直和高校附属学校、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参评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市推荐委员会对通过答辩(以考代答)和课堂教学评价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向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参评人选。其中:各市中小学高级教师总淘汰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本市申报人数的10%。
二、严肃纪律,确保师德考核和评审材料真实
中小学正高级和高级教师的推荐、评审要严格贯彻《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精神,严肃推荐评审纪律。学校教师对当年的教师职称评审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申报评审的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任何人不得用违纪违规手段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荐参评的非一线教师,必须已在申报单位正式入岗定职,接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对推荐过程的监督。
申报人员要求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各学校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教师师德考核办法,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对教师进行严格考核,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所有申报参评中小学正高级和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按照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实证资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成绩。各类证件、获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原始证件,要逐级严格审核把关。中小学校校长是本校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和责任人,如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该教师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资格评审,同时追究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
三、有关事项说明
1、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限制;取消对职称评审中有关成人教育等后取学历的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附加条件。
2、关于聘任时间计算。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下发聘任文件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12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3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
3、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可按“思想品德(少先队活动)”学科申报,申报人员必须承担教学任务且工作量不低于思想品德课专任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4、2017年,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使用职数不得超过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
四、材料接收要求
省教育厅职称办接收的评审材料包括:各市评审、推荐总结1份,评审、推荐花名表2份(包括考试[答辩]、讲课未通过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版,可在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栏下载)及所有个人评审材料(具体目录见附件3)。接收时间拟定在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山西省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西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