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绩效考核 > 广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16条”出台

广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16条”出台

2018年04月12日 08:18:30 来源:南方日报 访问量:109 作者:占文平 /粤仁宣

经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仍可在原单位申报职称。10日下午,省人社厅召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须于今年10月底前制订本市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实施,省里将适时对《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笔者从会议上获悉,《实施意见》分健全职称政策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五个方面,全文共16条。

《实施意见》提出,向广州、深圳依法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县(市、区)分别依法下放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权。向高校直接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向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单位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记者/占文平 通讯员/粤仁宣)

编辑:王应平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