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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

2019年03月06日 08:47:02 来源:中共静乐县委 访问量:442

静乐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山西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忻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坚持“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要求,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和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紧紧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全面实施“1661”发展战略,坚持“扬正气、树新风、创环境、促发展”的工作主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同省级保持基本对应、与市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一)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作为委议事协调机构。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

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委议事协调机构。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局。

组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外事办公室)

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

将县委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员会。

3.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4.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含公务员调配、工资福利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5.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将县文化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新闻出版局牌子。

6.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民族宗教事务侨务方面职责划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二)对应省、市机构改革,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以及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县农业委员会、县林业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规划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

2.调整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

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3.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渔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县农业委员会。

4.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县文化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方面职责县旅游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文化局。

5.组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文化局的体育方面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工业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6.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拥军优属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省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工业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以及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地)防火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县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按中央和省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工业局)。

8.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法制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9.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10.重新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县教育科技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物价检查所

  1. 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以及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2.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3.组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经济运行相关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节能降耗和能源管理职责入县能源局,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等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基础上整合相关机构职责,组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商务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4.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改革和管理职责,相关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政务信息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加挂县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15.组建县能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工业局)、县发展和改革的能源管理职责,经济和信息化的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能源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发展和改革牵头,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16.组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扶贫开发中心。

17.优化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责。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粮食方面职责,以及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粮食局牌子。

18.调整相关职责。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教育科技局,将县水利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三)因地制宜设立和调整的机构

1.将县档案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档案局牌子。

将原县档案局更名为县档案馆,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2.委宣传部加挂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3.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4.将县委老干部局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5.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承担。

6.将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职责,县公安局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以及县地震局承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能等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7.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县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四)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不再设立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县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3.不再保留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宣传部承担。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党委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作部门27个。

三、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加强乡镇、村(社区)党的建设,完善乡镇监察员派驻机制。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强化基层政府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据《山西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整合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结合乡镇实际,鹅城镇等14个乡镇均综合设置3办公室和2个事业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综合执法办公室加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承担相关执法职责县级部门派驻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站下放乡镇,实行属地管理,其机构、编制、人员统一并入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对外保留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站牌子,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站、畜牧兽医中心站乡镇劳动保障所、乡镇企业服务站,党的组织关系纳入乡镇统一管理,工作考核以乡镇为主,干部任免应当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意见。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建设上来。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乡镇在建立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整合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改革任务。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整合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整合组建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2.深化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将县政协农业政法宗教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加挂县政协经济委员会牌子;县政协财经文化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加挂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牌子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1.将县委党史办公室(县志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委宣传部。将县委党史办公室(县志办公室)更名为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

2.县广播电视台(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县新闻办公室整合,组建县融媒体中心,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3.将县政府采购中心调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

4.将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更名为县政务服务中心,调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

5.将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党政机构,与县接待办公室合并组建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相关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一网通办”。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乡镇、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聚焦乡村振兴、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医疗医保、不动产登记、社保缴纳、民政救助、低保申请、户口迁移、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一)实行党政机构限额管理

县级党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机构限额范围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县级党政机构统称室、委、办、局,为正科级;委不设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设行政编制少于6名的机构。党政机构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

    (二)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中央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调整组成人员,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确需单设的纳入机构限额管理。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各级领导职数职级管理,严禁越权审批、超限额设置机构、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七、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机构改革。按照市委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县委要把机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县委要建立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进度

县委要认真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县改革方案经市委初核报省委审核,经省委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委职能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县机构改革确保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

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对新组建和整合调整较大的部门出现超编、超领导职数的情况,给予3-5年过渡期。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肃机构改革纪律

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党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严格执行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要求,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县委和政府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县委将对机构改革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察。

 

附件:1.中共静乐县委机构设置表

      2.静乐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附件1

中共静乐县委机构设置表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县委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县委政法委员会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县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委政法委员会)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局)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

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县委老干部局

 

说明:

静乐县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设在相关部门的9个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县委办公室挂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档案局牌子;县委组织部挂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公务员局牌子;县委宣传部挂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牌子;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

附件2

静乐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县政府公室

展和改革

县教育科技局

业和信息化局

安局

政局

法局

政局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通运输局

利局

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化和旅游局

生健康和体育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急管理局

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局

疗保障局

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访局

源局

贫开发办公室

 

 

说明:

静乐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7个其中,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粮食局牌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商务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县自然资源局挂县规划局牌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县文化和旅游局挂县文物局牌子;县应急管理局挂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挂县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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