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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

2015年01月17日 21:07:3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309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
晋教学[2014]1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现就贯彻执行《办法》精神,认真开展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及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维护学历证书严肃性,遏制学历证书造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核实新生入学资格,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对“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生”等特殊学生类型要进行及时标注。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三、继续做好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各高校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内容包含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电子标注。学年电子注册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
    四、做好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各高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应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证书发证日期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五、认真细致地开展学籍学历查询认证服务。学历电子注册后,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可提供认证服务,对申请人申请认证的学历证书或学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
    六、加强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监督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安全,强化管理与服务。学生学籍学历数据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规范管理和服务,严格遵守岗位制度、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确保数据注册及时准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依法争取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信息,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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