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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改革

2017年06月11日 18:41:55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访问量:85 作者:黄昌华 谷珍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日前在湖南省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两项改革开展情况。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自然生态保护司、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相关负责人等参加。

6月5日下午,黄润秋一行前往郴州市,现场察看了该市北湖区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屋场坪锡矿2015年“11·16”尾矿库水毁事件现场、下游杨家河流域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以及金子坪矿废水处理站恢复工程。据了解,“11·16”案例是湖南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工作以来,经过认真筛选确定的典型案例之一。

在6日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改革工作座谈会上,黄润秋对湖南这两项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予以肯定。他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环保基本原则的制度体现,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把试点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修复,确保区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湖南省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下一步,要进一步增强改革自觉性和主动性,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重视经验的总结,为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实践材料。

黄润秋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重要部署,体现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守住绿水青山、实现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湖南省一定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加大推进力度,全力落实好各项任务。

湖南省副省长杨光荣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表示,湖南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为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提供参考;同时,结合湖南省的空间格局、生态环境特点,统筹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尽快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方案,报国家批准。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确保两项改革如期完成。(见习记者 黄昌华 通讯员 谷珍)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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