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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无偿献血证的通知》的解读

2016年04月22日 20:23:13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访问量: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为贯彻落实《献血法》,1998年,原卫生部设计、制作无偿献血证,并沿用至今。无偿献血证对于推动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成为了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重要象征。为提升对献血者的服务水平,我委对原无偿献血证进行调整,设计、制作、发放了新版无偿献血证。新版无偿献血证保留了原证的无偿献血元素内容,增加了二维码等身份识别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无偿献血证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逐步推进无偿献血证电子化工作,我委在原无偿献血证的基础上组织设计、印制和发放了新版无偿献血证,新版无偿献血证增加了二维码等内容。现将新版无偿献血证样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血站做好新版无偿献血证使用及信息系统衔接改造工作,于2016年5月1日前全部启用新版无偿献血证。 

  附件:新版无偿献血证样式和二维码接口要求.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4月13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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