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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省施行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

2014年01月31日 10:30:08 来源:教育部网站 访问量:327
                                                              一项政策惠及近9万农村教师
                                 ——江西全省施行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
 

  2013年7月19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提高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这项政策的出台,惠及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87719人,占农村教师总数的33%,并极大地激励了农村教师坚守边远地区教书育人,为农村教育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江西是农业大省,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江西把建立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作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先后进行了两次调整提高了特殊津贴标准。2008年江西省率先建立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并在余江、玉山两县先行试点。余江县和玉山县是典型的农业县,山区库区分布比较多,农村中小学条件普遍比较艰苦,具有农村教育的典型性。余江县现有中小学166所,界定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校88所,占学校总数的53%;玉山县现有中小学212所,界定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校44所,占学校总数的20.7%,每年惠及余江、玉山两个试点县的1949名教师,占两县教师总数的32.3%。2008年,江西省财政共计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极大地调动了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的交通成本和生活成本也在不断提高,农村教师所享受到的特殊津贴显得捉襟见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面对新情况、新变化,江西从2011年开始,专项资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5000万,由原来的1亿元增加到了1.5亿元,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105元;最边远地区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80元。

  从2013年开始,江西省又在原有1.5亿元特殊津贴的基础上新增1.5亿元,用于提高在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从教教师特殊津贴水平。其中,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0元,最边远地区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幅度为100%。江西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按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分为边远、最边远两个地域层次,具体地域层次和学校类别的划分及相应特殊津贴标准档次,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执行。

  为了确保公平,江西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对象名单每学期核定一次,在各校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挪用特殊津贴。江西明确各级人事、教育、财政部门的职责,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发放工作及时准确到位。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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