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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屡教屡犯加重处分,咎由自取!

2019年01月22日 09:28:3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访问量:106 作者:孟庆毅

  俗话说,永远不要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同样的错误也不要一犯再犯。吃一堑长一智的是聪明人,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的就显得蠢笨了些。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刘旭勇就属于后者。2016年1月,刘旭勇因默许该县财政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送节日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写下了第一份书面检查,声称“时时引以为戒”,并作出“确保不再发生同样的错误”的承诺。然而,仅仅过了10个月,刘旭勇就“伤疤未好忘了疼”,以公务接待名义,安排亲戚、朋友入住当地某酒店,并将产生的费用交由自己分管的单位报销。事发后,刘旭勇于2018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10月被免去河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揆诸现实,像刘旭勇这样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的党员干部不乏其人。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宏伟因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宴请私客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还不到3个月,又因上班时间带“彩”娱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及免职处理;福建省诏安县国土资源局秀篆所原所长陈武元(非中共党员)于2015年4月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同年10月又多次私用公车,最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免去所长职务。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犯错本身并不可怕,怕的就是知错不改、一错再错。重复昨天的“事故”,暴露了刘旭勇们的真实想法,虽然嘴上说、纸上写的都是“改改改”“不再犯”,心里其实并没当回事,也许还有些抵触情绪。殊不知,思想上偏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丈。犯了错就要认真改、彻底改,知羞耻、长记性,做过而能改的行动派,养成“不贰过”的好习惯。不然,再次跌倒,甚至犯下跌倒爬不起来的大错,就是迟早的事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一般而言,对于犯了错的党员干部,组织会千方百计教育挽救,给机会改正。但治病救人绝不是无原则、无底线的容忍妥协,奉劝某些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鉴,切莫重蹈屡教屡犯、一错再错的覆辙。(孟庆毅)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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