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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 勾勒山西审计蓝图 ——详解我省《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2016年12月21日 09:04:35 来源:山西日报 访问量:137

  一份文件勾勒出未来我省审计工作“全覆盖”的宏伟蓝图——凡是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要审计,党政一把手要一起审计;不仅有传统意义上的资金“查账”,还要对国家及我省重大政策、宏观调控的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12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进行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清晰定位出审计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领域。随着《意见》的进一步落实,将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保障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以及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党政同责,重点部门每年审一次

  在省审计厅副厅长南春林看来,《意见》圈定了未来我省审计工作的重点:完善审计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审计部门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对象和范围进行全面审计,促进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的建立;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

  南春林表示,推进审计全覆盖要把握三方面要求,一是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基本实现五年审计周期内的审计全覆盖,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二是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重大项目和资金跟踪审计;三是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全覆盖。

  “过去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进行,而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相对开展得较少。”南春林说,在实践中,地方上很多工作是由党政一把手共同决策,尤其是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一些重大投资方面,因此要考虑党政一把手一起审计。

  《意见》要求,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数量较大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在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发现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总结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审计全覆盖为最大亮点

  《意见》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提出了审计全覆盖的理念。

  自《审计法》实施以后,审计领域逐步扩大。“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我省审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问题在于审计还存在一些‘死角’,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审计没有全覆盖。”针对目前审计工作中暴露的问题,省审计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首先就是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全覆盖是指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包括4方面内容:对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对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对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省审计厅发言人王银燕提到,《意见》赋予审计机关“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这项规定比以往审计聚焦在“公共资金的合规性使用”更进了一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措施。审计机关要把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对各部门各地区贯彻中央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落实到位。“审计全覆盖意味着,审计不仅要查资金账,还要关注中央政令是否畅通,国家重大决策特别是事关民生的决策,在地方是否被较好地执行。”王银燕说,政令畅通是提高国家治理的重要前提,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一些地方不能很好地执行中央政令。而审计对数据信息的挖掘可以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些信息也可以作为下一步中央决策的重要依据。

  审计全覆盖还意味着,只要使用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即使是非公职人员或非政府部门,都有可能被审计。也就是说,审计将覆盖所有公共资金和机构,监督领域涉及经济社会运转的各个环节。

  《意见》明确提出,凡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对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都要接受审计。

  创新技术方法保障全覆盖

  如何实现有深度、有重点的审计全覆盖?“稳步实现审计全覆盖,一要抓重点,二要靠技术。”王银燕说。

  抓重点,就是要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全面把握相关领域总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比如对财政、地税、发改委、经信委等具有筹集分配财政资金和制定政府投资计划职能的部门单位,要实行每年审计1次。对涉及国计民生重要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的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科技、环保、国土、交通等重点部门及晋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重点企业,实行2年至3年审计1次,1次审计2年至3年。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行业领域,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加大审计频次,根据需要纳入审计项目计划。

  “有深度,不是走马观花,一味追求数量,在面上把所有单位走一遍,而是要对每个项目都审深审透。”王银燕说,对财政决算、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等涉及国计民生、重大政策措施跟踪等审计项目,重点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实行同级审计和上审下相结合。对高速公路、重大投资等审计项目,重点检查投资计划审批、建设管理和建成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及投资绩效等情况,实行上审下、交叉审。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绩效等情况,实行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靠技术,就是要逐步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时采集财政、税务、社保、金融等重点部门、单位各类型业务系统数据,构建“资金跟踪+联网核查”的审计新模式,促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目前审计工作的环境、对象、手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人工查账、手工计算,远远不能适应现在的工作需要,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唯一出路。”王银燕说,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时代,审计机关必须适应时代要求,不断完善大数据工作机制,构建大数据工作模式,加快“金审工程”三期建设,搭建功能完备、兼容性强、操作简便、分级保密、实时互动的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

  目前已纳入省级审计机关监督的审计对象有178家,包括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所属的工作部门,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省属国有企业、高校、新闻单位、医院等。已纳入省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省管干部有412名,应纳入省级审计机关监督的资金,仅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700多亿元。

  

  ■链 接

  审计全覆盖主要任务

    【任务一】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况,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对具有筹集、管理、分配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权限的重点部门、单位实行每年必审;对资金量较大且具有资金管理分配权限的部门、单位实行2年-3年审1次,一次审2年-3年;对其他单位基本实现5年内至少审计1次。

  【任务二】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

  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重点,结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审计项目,基本实现对属于审计范围的重点国有企业5年内至少审计1次。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的范围。

  【任务三】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对资源富集和毁损严重地区的审计力度,对重点国有资源进行专项审计,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基本实现对属于审计范围的重点审计对象5年内至少审计1次。

  【任务四】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要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逐步推进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和高校书记、校长的同步审计,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涉外审计等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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