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应急管理 > 国务院通知来了!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国务院通知来了!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2020年01月29日 21:25:15 来源: 红星新闻 访问量:238

 
红星新闻
6小时前

1月29日,红星新闻获悉,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物资供给严峻形势,为解决医用防护服生产供应严重不足问题,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向各地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当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符合欧盟医用防护服EN14126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14605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14605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ISO13982-1&2标准)。

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请各地组织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院、疾控中心等单位规范合理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通知》提到,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实行定点管理。定点生产企业应保证产品质量与执行标准相一致。物资保障组已确定第一批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请各地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药监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对其生产加强监督,确保产品质量。

根据《通知》,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实行标识标记管理,产品外包装正面应醒目标注产品、产品名称、产品使用范围、产品号型规格、产品依据标准编号、定点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请各地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药监主管部门指导定点企业做好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标识标记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可管、可控。同时,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王田 摄影 向建衡

编辑 潘莉

编辑:王应平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