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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2017年12月31日 11:39:21 来源:云南日报 访问量:99 作者:李海球

破除高等教育改革障碍 进一步为人才评价松绑
我省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决定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到我省各高校,进一步为高校松绑减负。在原已下放13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下放61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据介绍,此前,我省具备教授评审权的高校只有2所,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有11所,具备讲师评审权的有38所。此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是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知》明确,各高校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下放教师系列相应职称评审权的高校,可同时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的同层级职称,评定的学科范围包括上述系列所涉及的全部学科。此外,在原已下放13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新下放的61所高校中,云南师范大学等11所高校下放教授评审权,云南开放大学等38所高校下放副教授评审权,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等12所高校下放讲师评审权。根据各高校目前具备的评审权限和条件,对已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下放教授评审权,已具有讲师评审权的下放副教授评审权,尚未具有讲师评审权的下放讲师评审权。条件暂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的方式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未来,将根据各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继续下放,直至将评审权完全下放至各高校。

《通知》指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核,发现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记者 李海球)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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