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广东省在实施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教师与公务员相当、农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相当)、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公职人员津补贴托底等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起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
根据《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从2013年1月起,该省山区县(非县城镇街)和非山区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可按月领取岗位津贴,人均每月不低于5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人均每月500元的基数与地方分担(省级扶贫县、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省生态县由省财政补助80%,其他符合条件的县省财政补助50%)。目前,全省有33万多农村学校教职工享受岗位津贴,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总数的45%,人均岗位津贴565元/月。为保障岗位津贴落实到位,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22.4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3.1亿元。作为广东省2013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有效推进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进一步提高了农村教师待遇。2013年该省农村教师平均工资增长了15%,同一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已普遍高于城镇教师平均水平,农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进一步优化了农村教师配置。该省从2008年起对农村学校新上岗教师实施“上岗退费”政策,每月增加500元。实施岗位津贴后,这些教师月平均工资将再增500元,极大地吸引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2013年,全省农村中小学补充新教师5000人。
进一步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各地在发放农村教师岗位津贴时,向更偏远的学校、在农村学校服务年限更长的教师倾斜,有的偏远教学点的教师岗位津贴超过1000元/月,农村教师无序流动的情况普遍好转,农村教师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
进一步促进了城乡教师交流。目前,该省已初步建立县域内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实施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后,以往存在的城镇教师不愿到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情况得以扭转,部分城镇教师主动申请到农村学校任教。2013年,全省超过50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下一步,该省将继续加大财力投入,进一步提高岗位津贴水平,2014年将省补助标准的基数从人均500元/月提高至人均700元/月。同时将农村岗位津贴制度与城镇教师交流等制度统筹考虑,进一步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促进农村教师队伍优化配置,提高农村教育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