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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县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专员

2018年08月14日 09:41: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访问量:296 作者:詹君峰 王和才

  “刚才给大家讲解的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包括了咱们在座的各位,大家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8月8日,在海南省定安县龙湖镇居丁村村委会,镇纪委书记黎泉正就监察法实施的重要意义、监察工作如何开展等内容,向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进行宣讲。

  做好监察法宣讲是黎泉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接下来,他打算结合当地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辖区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这一连串的工作,缘于他刚刚多了一个新身份——龙湖镇监察专员。

  根据定安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向所辖镇派出监察专员的通知》,定安县监委向各镇派出监察专员,赋予部分监察权限,行使监察职能,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介绍,镇监察专员监督对象包括镇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镇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镇公办学校、医院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根据授权,可采取参加或列席会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监察专员根据县监委安排,协助开展监察工作,对监督中发现或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提交县监委处置。

  “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拓展延伸,是海南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务实举措,通过向国有企业,公办教育、医疗机构,乡镇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等方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海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监察专员派出去,还必须能起作用。海南省纪委监委建设完成“监察对象管理信息系统”,为监察对象建立电子档案,收集监察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确保随时可看、可查,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监督提供基础。同时,根据不同监察对象的权力内容、权力运行方式等特点,省纪委监委制定116项监督检查清单,进行“清单化”管理。

  “要着力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拓展延伸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形成更多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体系更加严密。”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蓝佛安说。(记者 詹君峰 通讯员 王和才)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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