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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2014年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14年07月04日 18:28:5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376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2014年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晋教人[2014]17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和学校,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和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精神,省教育厅将于今年表彰一批在全省教育系统教书育人和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推荐名额、范围和比例

      (一)表彰名额

      表彰山西省优秀教师450名(含中山西省小学优秀班主任59名、山西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9名)。

      表彰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含山西省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19名)。

      表彰山西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山西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山西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5名。

      (二)推荐名额

      未能当选省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将参加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在此基础上,各市和学校(单位)再推荐山西省优秀教师443名(含山西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36名、山西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2名),评选推荐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48名(含山西省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12名)。

      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2。

      (三)评选推荐范围

      1.山西省优秀教师的参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且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级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含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已获得“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3.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各市及省直单位推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评选。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

      (2)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

      (3)从事教育工作不满5年的;

      (4)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没有新的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推荐比例

      1.各市推荐的优秀教师人选中,县镇以下的乡村中小学教师(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教师)应占本市推荐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市推荐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市推荐名额的8%以上。

      2.各市推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除须满足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和具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⑴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⑵能够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⑶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⑷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2.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⑴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⑵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⑶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⑷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3.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⑴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⑶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⑷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4.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⑴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⑵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⑶能够出色完成《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⑴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⑵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⑶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6.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⑴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⑵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环节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⑶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办法

      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与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统一进行,一并评审,实行差额评选。未当选上一层次荣誉称号的推荐人选,可参加下一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

      省属高校有2个以上推荐名额的,必须至少推荐1名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包括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省属其他高校和各市管理的高校可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自主选择申报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办法的其它内容要求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暨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374号)执行。

      四、其他

      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方式、申报材料及评选推荐工作要求也按照晋人社厅函【2014】374号文件执行。

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请与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冯静  段瑞斌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sdh****@139.com

 

附件:  

    1.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属单位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西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山西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5.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8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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